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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管理师
职业定义: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、技术、方法和工具,参与或项目的启动、计划、组织、执行、控制和收尾过程的活动,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、时间、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。
职业能力特征:身体健康,具有一定的观察、理解、计算、判断、应变、表达、交流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。 文化程度:高中(或同等学历)毕业以上。
鉴定等级:项目管理员(四级)、助理项目管理师(三级)、项目管理师(二级)。
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四级
(1)具有高中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项目管理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。
三级
(1)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助理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助理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助理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4)取得硕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二级
(1)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(或同等学历)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担任项目管理2年以上,经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具有研究生学历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担任项目管理1年以上,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,经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一级
(1)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项目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博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并担任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,负责过2~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,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3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,并担任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,负责过3~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,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项目管理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